[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1-0049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1 |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代章)
2021年3月31日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工作成效,全力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整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重点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高层建筑“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全部完成,“生命通道”重点隐患整改到位,联合监管形成常态。
二、主要任务
(一)严查严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56)精神,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加强“生命通道”长效监管,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二)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编制本地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设施供给。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优化利用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三)巩固“生命通道”管理。坚持关口前移,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强化源头管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定期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识、标牌进行排查检查,及时整改完善标线、标识不清晰、标牌损坏等问题,强化常态化管理。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谢礼国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卢鹏飞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业务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市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卢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张弛任副主任,承担集中清障行动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统筹推进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工作,持续深化职责范围内的清障和标识化管理工作;持续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加快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资源。
(二)市公安局。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区县加快停车场建设;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化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持续深化服务范围内的“生命通道”清障和标识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停车位设置工作,对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四)市发展改革委。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市消防救援总队。强化对标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压紧压实区县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集中清障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盯涉及高层建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等消防安全的重点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全链条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及时整治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集中清障行动常态长效,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有序。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常抓不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工作重形式、走过场、简单化、一阵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以市安委会城安办的名义,加强清障行动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在实处、见到实效。
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渝高层消防治理办〔2021〕6号)的工作安排,各区县每月25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124.162.30.39:9000/login,政务外网登录网址:http://59.214.78.95:9000/login)上报本地工作统计数据。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要加强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及时向市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督处)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贾永前,手机:18008395117,传真电话:65868763,电子邮箱:557889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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