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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单位对生命通道有哪些管理责任?

日期:2023-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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