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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11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实施方案》(渝城安办〔2021〕1号)。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将其中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工作成效,全力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的部署要求,围绕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重点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高层建筑“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全部完成,“生命通道”重点隐患整改到位,联合监管形成常态。

二、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是严查严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56)精神,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二是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问题。编制本地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设施供给。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优化利用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三是巩固“生命通道”管理成效。坚持关口前移,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强化源头管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定期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识、标牌进行排查检查,及时整改完善标线、标识不清晰、标牌损坏等问题,强化常态化管理。

三、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业务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市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同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压紧压实区县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盯涉及高层建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等消防安全的重点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全链条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及时整治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以市安委会城安办的名义,加强清障行动的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简单化、一阵风,确保工作落在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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