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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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

规划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渝城管局发〔202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工作,充分发挥公园绿地生态、游憩、造景、文化功能,服务各年龄段人的全面发展,助力儿童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现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将儿童优先、关爱老年理念融入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工作中,全面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功能优先原则。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充分发挥公园绿地的生态、游憩、造景、文化功能,适当拓展娱乐、健身、社交、避险功能。

——安全舒适原则。保障儿童、老年人可以安全、无障碍的使用空间、设施,分析不同年龄段人群身心状态、行为方式,充分考虑人在特定环境中的舒适度。

——共享共建原则。应保障儿童、老年人有权、便利地进入城市公园(包括专属空间和共享空间)。保障儿童、老年人对影响其本人使用的一切空间设施发表意见的权利,重视其反馈的意见,鼓励其在适宜的阶段以不同形式参与到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

——特色发挥原则。尊重历史和既有城市公园绿地空间形态,挖掘山地城市的地域特色,将其融入到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中,提升山地城市公园的在地文化特色。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80处单个面积5公顷以上城市公园全龄友好化更新改造,其中每个区(县)至少改造2个以上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新建城市综合公园、大型专类公园100%符合全龄友好要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系统规划

1. 在新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鼓励编制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专项规划,结合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体系规划,将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兼容布局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并在城市用地范围内均衡布局。

2. 城市公园用地应尽量选在交通便利,三分之一以上的陆地坡度在25°以下,实现各年龄人群可达、可游、可览的地块。

3. 未实施的规划公园绿地,进行公园规划设计时,应贯彻全龄友好理念,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的应进行全龄友好专项设计,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因地制宜布局适儿化、适老化的游憩景观、活动场地和服务设施。

4. 现状城市公园进行全龄友好型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要求,原则上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应全面完成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改造;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现状城市公园,可结合周边主要使用人群,因地制宜进行儿童友好或老年友好化改造。

(二)注重功能布局

1. 公园内须满足各年龄段对公园功能的不同需求。须建设满足儿童趣味游览、科普教育、探索游戏等需求的活动空间;建设满足老年人和失能人员生态体验、健身休闲等需求的活动空间;营造功能健全,使“老、青、幼”均能全龄参与共享的公园活动空间。

2. 以运动功能为主的适合青少年的动态空间和以休闲功能为主的适合老年人的静态空间应适当分割,并以慢行系统串联。

3. 公园内地形较为平坦、周边景观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地段优先布置适宜老人、儿童使用的活动场地。

4. 纳入城市更新、城市提升的公园绿地,根据游人的活动需求和行为特点,综合考虑各年龄段人群活动区域对公园周边区域的干扰程度,优化调整公园的整体布局与功能分区;优化完善功能区后的公园绿地须符合公园绿地规划设计管理相关要求。

(三)注重无障碍交通体系

1. 宜利用地形条件设置无障碍通道,开展有重庆特色的山地公园全龄友好型无障碍设计。

2. 城市公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专用通道,宽度设置不应小于1.20米,保证一辆轮椅和一个人侧身通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障专用通道宽度设置为1.80米,保证同时通行两辆轮椅。

3. 城市公园主要出入口现状设置为台阶不具有无障碍通行能力的,将部分台阶改造为无障碍坡道,让公园的主出入口达到无障碍通行,山地公园绿地无障碍坡道纵坡应小于8%;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米~20米设置休息平台。

4. 城市公园主要出入口现状设置的台阶坡度大、线路复杂,不具有无障碍坡道改造条件的,根据现状条件结合堡坎崖壁设置观光电梯或结合高边坡设置室外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自动扶梯等室外型设备的驱动装置和使用材料应具备适应全天候工作的能力。

5. 城市公园应结合主园路设置无障碍游览路线,并能到达主要景区和景点,且宜形成环路。无障碍道路纵坡宜小于5%,具有山地地形特征城市公园的无障碍游览路线纵坡可放宽到不大于8%;无障碍游览路线不宜设置台阶、梯道,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6.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在8%以下的小拱桥,宽度不应小于1.20米,桥面应防滑,两侧应设栏杆。

7. 园路路面铺装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窨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沟的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厘米。

8. 园路紧邻湖水岸、边坡一侧应设置护栏,护栏扶手的材质应选择耐污、防滑、手感舒服的材料。鼓励设置无障碍双层扶手,上层扶手高度85-90厘米,下层扶手高度65-70厘米。

9. 公园内景观院落的出入口、院内广场、通道以及内廊之间应能形成连续的无障碍游线。在有三个以上出入口时,应设两个以上无障碍出入口,并在不同方向。院落内廊宽度至少要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个行人能同时通行,宽度不宜小于1.20米。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包括亭、廊、榭、花架等,若有台阶时,入口应设置坡道,景观建筑室内应满足无障碍通行。

(四)注重服务设施配置

1. 公共厕所、饮水器、洗手台、游客服务中心和休息座椅等公共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儿童饮水器操作台高度不应超过70厘米;应在男、女公共厕所内各设置1个无障碍坐便器;公厕内应设置比例不小于50%的低位洗手台,低位洗手台安装高度50-55厘米;垃圾桶投入口高度不应超过80厘米;老年活动场地与公共卫生间的行走距离小于100米。

2. 公园内夜间照明和场地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中的照度规定,对于人员可接触的照明装置应采用特低安全电压供电,有集会或其他公共活动的场所应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

3. 公园内导视系统应重点关注儿童、老年人或失能人员的需求,采用颜色醒目、形式文字统一的导视系统,并应具备语音播报功能。

4. 公园内各种设施、器械和设备结构应坚固耐用,避免形成硬棱角,保障游览人员的安全。

(五)注重植物设计

1. 植物设计应体现对使用者的人文关怀,植物配置应选择芳香、保健植物;不得在活动区域用飞毛飞絮、有毒有刺、易生病虫害的植物。

2. 植物景观宜体现季相变化,应适当增加秋冬季落叶乔木,满足游人夏季遮荫纳凉和冬季沐浴阳光的不同需求。

3. 儿童活动场地的植物配置应满足儿童心理需求,满足以“一米高度看世界”的儿童视角,满足视线通透、活动无阻及看护儿童安全的需求。

(六)注重自然文化保护传承

1. 编制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尊重用地内地形地貌,保护好现状历史文化、植物群落,进行低影响的开发建设,塑造山地特色。

2. 进行改造的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应保留公园原有场地特色、景观及功能的基础上进行微改造,避免大拆大建。

3. 宜根据公园场地内部的光照、降雨、风向等自然因素的特征和变化规律,利用植物、地形、构筑物、建筑、水体等园林要素营造场地环境,改善微气候环境,满足游览舒适性。

4. 挖掘公园历史和文化内涵,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展示。为公园内的乔、灌、草等植物制作标志牌,标明其科、属、种、拉丁文、习性、用途等,宣传植物专类园的主题,充分发挥公园科普功能。提升公园内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水平,通过“公园+文化”的方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七)注重推进落实

1. 提高认识站位。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落实儿童、老年友好型城市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城市管理部门应全面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全龄友好型公园作为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和老有所乐场所的作用。

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制定建设改造计划分步实施。在推进现状公园绿地更新、提质、增效和新建公园绿地过程中,应把全龄友好理念贯穿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始终,并将全龄友好规划设计要求纳入城市公园规划方案论证内容。

3. 建立评价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技术导则和评价体系,进一步鼓励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建设。

4. 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在进行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时,应多渠道征集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公园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全龄友好性城市公园理念、相关知识和应用示范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对全龄友好性城市公园先进理念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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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