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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起草说明)

日期:2022-12-15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年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也做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的建设要求;重庆市也把老年友好型社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十四五”期间重要任务。在此背景下,为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城市公园作为城市公共空间重要组成部分在友好型社会构建中的作用,使以“一老、一少”为代表的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可以安全、舒适、无障碍的使用城市公园公共空间和设施设备,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政策,参考了《公园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借鉴了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地在全龄友好城市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有关标准。

二、文件制定过程

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一是借鉴了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地在全龄友好城市方面的先进做法。二是赴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等区县实地调研。三是先后征求了局机关相关处室、区县城市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公众、专家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经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工作要求4个部分,重点内容体现在工作要求中,主要从注重系统规划、功能布局、无障碍交通体系、服务设施配置、植物设计、自然文化保护传承、推进落实等7个方面对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设计作了具体工作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80处单个面积5公顷以上城市公园全龄友好化更新改造,其中每个区(县)至少改造2个以上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征求意见时,部分区县提出不作强制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建设,鉴于5公顷以上城市公园属于综合性公园用地规模,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能够满足“十四五”期间2处5公顷以上城市公园空间落地,为使指导意见能够落地发挥作用,工作目标设置是恰当的。

(二)关于适应山地城市特点。重点对无障碍交通体系构建提出了指导意见,主要是考虑重庆作为山地城市,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在保障城市公园用地存在地形变化大、用地条件复杂的特点,表现在全龄友好矛盾更加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无障碍游览方面。

(三)关于标准数据设定问题。根据《公园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并充分吸收《重庆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制订最新成果,结合重庆山地城市实际特点,按照“不突破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建议性标准充分结合实际”的原则,确定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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