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
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城管局〔2020〕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要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2号)有关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电力接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低压小微企业获得电力相关工作。低压小微企业指全市在用电地址外申请新装、增容报装接电的电压等级为10千伏以下的非居民电力接入项目和用户。
二、主要内容
(一)事前备案事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中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以下简称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改为事前备案的工作要求,明确事前备案事项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中的临时占挖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中的临时占绿审批。
(二)备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备案各环节要素,做好相关工作。
1. 备案资料。
告知承诺书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含以下内容:施工时间,临时占挖、临时占绿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路段等要素,以文字和现场图形式表述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包括施工围挡、施工警示标志、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管线保护方案,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应急工作预案等内容。
2. 备案流程。
城市管理部门收到电网企业报送的告知承诺书和施工方案,内容齐全完备、格式符合要求的,即可当场发放备案登记文书,完成备案。备案办理用时不超过2天(含现场踏勘)。并逐步推动探索线上备案方式。
3. 备案时间。
备案手续应当在外线工程施工前办理完毕。
4. 其它要求。
①原则上,外线工程施工不应涉及移植、砍伐乔木,并避开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范围。如涉及以上情形,按相应法规、规章要求办理。
②临时占挖、临时占绿涉及下列重点路段、情形的,或施工内容复杂、对市容市貌影响较大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现场踏勘,实施重点监管: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重点路段;施工内容包含电力井室和立杆架线的;涉及市政桥涵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
③恢复质量标准:外线工程完成后,应当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和《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等有关技术标准,限期恢复城市道路和城市绿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标的重要政策文件,切实领会工作要求,加强服务意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经济信息部门、各电网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从市容环境、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恢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对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外线工程备案后1周内,备案部门应联合执法机构到现场核实电网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并将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纳入城市管理执法检查。对于电网企业未按要求提前报备或承诺内容不属实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