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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2-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2-25

2021年,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委法〔202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0号)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有力推进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通过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城管大讲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带头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抓好日常学,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组织生活重要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法治理论知识集中抽考和网上庭审旁听制度,邀请法学专家为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夯实思想根基。用好结合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同实施法治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基础上,全局系统领导干部紧贴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心得体会文章,并将学习成果运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实践,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注重贯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述法”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局系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021年共召开11次党组会议、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17个。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渝城管局〔2021〕96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渝城管局〔2021〕67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89号),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有力有序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5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9月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审议意见,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工作方案》(〔2021〕—688),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2021年,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马路办公’提升城市治理效能”项目被市委依法治市办评为第一批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被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表彰为全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总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支队和28个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被市普法办命名为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对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委托“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和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评估,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

(二)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城市管理职能职责。

一是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新增行政权力事项5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1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2项。制定印发《重庆市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城管局发〔2021〕15号)。

二是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氛围。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13号),制作城市管理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短片,推送相关平台滚动播放。

三是推进获得供水“一站式”改革。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指标专项小组,统一供水接入标准,优化供水接入流程,清理供水相关费用,搭建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平台,对供水接入实行“三零”服务,牵头推进“办理施工许可”指标中的城市供水接入改革。

四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20〕118号文件,积极主动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实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供水接入和低压小微企业供电接入外线工程占挖占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一般项目并联审批和容缺受理制度。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渝建管〔2021〕159号),合并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供排水需求申请。

五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重庆自由贸易区内取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印发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六是优化政务服务。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效能水平提升方案》,进一步压减办理行政许可的材料、环节、时间和费用,将承诺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下,较法定时限平均缩减73.45%;平均跑动次数压缩到0.14次;即办件比例提升至15.38%;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到100%。助推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重要工作,牵头制定“涉及市管市政设施审批”和“涉及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两项套餐,协同其他市级部门整合“开办住宿场所一件事”等7项套餐。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已上线 “渝快办”专区运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将“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3项事项纳入全市第三批“全渝通办”事项清单,印发工作通知督促指导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七是规范信用监管。严格做好“双公示”信息填报工作,持续优化城市管理行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完成城市管理领域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框架设计,对失信约束措施进行清理,明确失信约束措施修订、废止时间安排,规范社会信用监管措施运用。

(三)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50号),对任务分工、工作进度等作出总体安排。

二是做好《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在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指导下,开展市内、市外立法调研3次,充分听取区县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广州市、成都市、北京市和河北省经验做法,吸收采纳有关对策建议,召开立法论证会3次,收集到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市场主体、行业专家和市民代表意见建议130余条。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施行。

三是做好《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政务内网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收集到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市场主体、行业专家和市民代表意见建议近300条。目前,新修订《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送审稿)》经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

四是做好《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配合市司法局组织论证研究,征集到各方意见建议230余条。《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是切实管好“红头文件”。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62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61号),并组织开展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级部门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情况清理工作,市级部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清理工作,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清理工作等6项清理工作,完成牵头执行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

(四)严格落实制度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明确决策程序。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是强化智库运用。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城市管理技术专家库、园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在规划方案编制、城市管理重大公共政策过程中,充分做好专家咨询论证评审、合法性审核,提高决策科学性合法性。

三是充分征求社会意见。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供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适用民意调查程序的公用事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意调查。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一是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制度体系。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67号),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联系单位工作机制,以及市普法办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渝城管局〔2021〕67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89号),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市、区县执法权责,专题调研11个经济发达镇城市管理执法情况,围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目标,持续推进区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向经济发达镇下放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一)》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60号),修订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渝城管局〔2021〕100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城市违法建设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渝城管局〔2021〕117号),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渝城管局发〔2021〕1号)、《重庆市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渝城管局发〔2021〕15号)、《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渝城管局发〔2021〕16号)、《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渝城管局发〔2021〕17号)、《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心城区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设执法)(试行)》(渝城管局发〔2021〕18号)、《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渝城管局〔2021〕77号)、《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城管局〔2021〕142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两个合法”“六个规范”规定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50号)等。积极推进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联合市检察院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会同市公安局开展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周边违法停车综合治理,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市城市管理执法指挥调度智能平台通过初验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在执法办案电子化、非现场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巡查、行政处罚电子支付、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共享电单车智能化管理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探索构建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积极推进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治理监管执法体系。组织实施2021年“蓝天行动”春季、夏季、秋冬季监管执法和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执法等一批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组织开展打通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城市人行道盲道安全规范、城市建筑物外立面容貌整治等一批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会同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僵尸车”占道、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完善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全年共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检查6.6万次,检查后责令整改3万次。组织开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总队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依法开展从轻处罚的做法,获人民日报2022年1月14日评论文章《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点赞。积极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体系。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全市两会、全国两会、春季开学、五一节、秋季开学、国庆中秋期间等城市管理监管秩序执法专项行动8次,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积极推进完善城市违法建设现代监管执法体系。扎实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固化四级巡查、三级处置机制,全市有序推进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巩固深化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渝城管局发〔2021〕9号),对执法队伍建设28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行动2021年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应知应会”网上知识竞赛、执法情景模拟视频比赛、“城管蓝”服务群众民生实事典型案例征集等8项主题实践活动。有序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培训,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行政处罚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和专题报告会,举办2021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示范培训和骨干培训,组织参加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处级以上干部培训、市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2次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随机抽查评查案卷623件,不断加强行政处罚全过程监管。

(六)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有效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

一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举办普法宣传活动,策划实施“3.19”城市管理服务主题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项普法等工作。“3.19”城市管理服务主题周期间,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共出动宣传人员6000余人、宣传车辆150余台次,组织志愿者10000余人,接受市民咨询10余万次、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开展普法宣传报道,召开中心城区共享单车专项整治新闻通气会,邀请新华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全市违法建设治理现场会议,向新华网、重庆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大城管等新闻媒体推送宣传稿件81篇。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编辑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10个,制作城市管理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短视频1个,配合新华网重庆频道拍摄《24小时,他们精心守护一座城》宣传片,首批典型案例获人民网、新华网等8家主流媒体刊发转载。推进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召开视频推进会议,推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29家普法依法治理重点联系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通知,推动城市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进企业、进工地、进校园、进社区、进门店”。2021年,总队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进企业38次、进社区 6 次、进工地14次,接受市民咨询17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460余份。

二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印发《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渝城管局〔2021〕75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78号),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会议,围绕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关键小事,部署实施10件“城管蓝”服务保障民生实事。

三是探索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和社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社区居委会、城管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调议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1至7月,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件,并于9月中旬前全部审议完毕。根据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自2021年8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办理行政应诉4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5次,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还存在以下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建设工作还需要纵深推进。中央法治建设规划纲要构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城市管理部门如何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还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城市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配套制度还需要不断修订完善。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配套措施还有待健全完善。涉及承诺告知、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举措还不够精准,跨部门、跨领域的协作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方法还需要创新发展。对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还不够充分,大数据监管、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探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城市管理执法风险防控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2022年主要工作打算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及其配套政策文件。做好《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立法工作。抓好《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文件。推动《行政处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构建适应重庆超大城市治理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进一步深入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牵头推进市政接入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配套文件。督促指导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落实改革任务、规范政务服务,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减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耗时及费用,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三)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支持指导,有效厘清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权责边界。督促指导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加大经济发达镇帮扶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化管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城市管理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防范和降低执法风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

(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服务能力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构建统一完备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为目标,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城市治理难题,构建起覆盖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治理、城市运行安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市管理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等监管执法体系,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服务保障。加快市城市管理执法指挥调度智能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全市“一网统管”智能化城市管理执法指挥调度体系,督促指导区县加强执法硬件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五)进一步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定期学法制度,高质量举办普法宣传活动,高品质创作法治文化作品,高标准开展普法宣传报道,推进共建共治共管共普法,抓好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持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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