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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06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是其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陆续发生多起户外广告牌坠落、垮塌伤人亡人事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都发文要求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近年来虽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但安全监管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安全监管手段欠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专业性较强,无法依靠目测、触摸等简单方式对设施安全作出准确判断。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从事户外广告管理的人员配置少,更无结构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员,在监管手段上无专业力量,在监管方式上无制度支撑,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在“如何履行监管责任”、“如何实现有效监管”方面饱受困扰。二是主体责任难落实。户外广告设置人是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但其安全主体责任内容不够具体和细化,主管部门如何监督其履行安全义务也缺乏抓手。三是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边界不清。由于户外广告设置人的主体责任落实难,在近年来开展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部分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害怕出事,为了不出事,使用财政资金对辖区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安全检测,代行了广告设置人的主体责任,致使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边界不清,又加重了财政负担,不可持续。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安全、完好、整洁、美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颁布施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2021年新颁布施行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继续沿用了上述规定。

我们了解到,国内多数城市都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出台了政策法规或者技术规范,如北京市、上海市、成都市、杭州市、青岛市等。我们认为,我市也应当就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定期安全检测出台制度,围绕户外广告设施运行安全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解决城市管理部门监管难、履责难的问题。

2023年5月,广告设置管理处启动《办法(送审稿)》制定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3个层面的调研工作。市内调研方面,赴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荣昌区等十余个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调研;行业调研方面,与重庆市广告协会及其会员企业,以及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并收集意见建议;国内调研方面,赴上海市、天津市、杭州市、青岛市开展实地学习考察,并收集整理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长沙市等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情况。在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基础上,我们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向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征求意见,在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户外广告经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合理意见建议2条,不予采纳3条,对部分采纳和不予采纳的意见与相关区县、企业进行了沟通反馈。在通过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宣传教育处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审查后。由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第X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定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一共1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检测对象,厘清了主体责任。《办法(送审稿)》第二条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任意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安全检测”。同时第三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为安全检测责任人。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责任人开展安全检测工作。”

(二)明确了检测频次,规定了时间要求。《办法(送审稿)》第四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安全检测。安全检测责任人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安全检测工作,并向有管辖权的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将完成安全检测时间定在4月30日前,是考虑到5月以后进入主汛期,在进入主汛期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之前完成检测并排除隐患,有利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三)对检测机构提出了资格条件要求。《办法(送审稿)》第五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应当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相应检测资质,应当配备具有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齐备的安全检测作业工具。”由于目前没有法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检测资质认定,因此参照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做法,从两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一是必须是经登记注册的合法检测机构。二是基于户外广告设施的特点,要求必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相应检测资质”。

(四)明确了检测项目、检测报告及其结果应用。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的规定,《办法(送审稿)》第七条明确了基础、构架及连接、面板及维护、结构防腐、电气及照明、防雷接地等6个方面的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填写综合评定结论。评定等级包括ABCD四个等级,安全检测报告评定等级为B、C级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按照整改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检测,直到评定等级达到A级为止。安全检测报告评定等级为D级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

(五)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方法要求。《办法(送审稿)》第十六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可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重点区域(如人流密集区域)、重点对象(如位置较高、结构较复杂的广告设施)进行抽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堵塞安全漏洞。同时,《办法(送审稿》第四条赋予城市管理部门查验安全检测报告的监管手段,履行监管责任有了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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