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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12

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渝城管局发〔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将其中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9号)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公共供水实际情况,我局牵头开展《重庆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细则》起草过程中,我们学习借鉴了建城规〔2021〕4号相关条款,在此基础上,分别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业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们对《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究,并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最终形成了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十九条,包括出台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公开的信息、时限、方式、处罚措施等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二)明确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1.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办事服务信息;

2. 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3. 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4. 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5. 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6. 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明确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进行信息公开的时限和方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在信息形成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3种形式重点公开城市供水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与群众相关的服务信息:

1. 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 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

3. 对外公开的咨询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四)明确了申诉流程和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辖区供水主管部门申诉,并于1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市城市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各区信息公开申诉处理情况进行收集,并发布年度申诉处理情况报告。

(五)明确了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及个人的相关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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