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减少道路扬尘和排放污染,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秩序,2018年,原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9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已备案通过(渝文备〔2018〕578号)。机构改革后,原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变更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需要重新发文,因此,我们严格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程序,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的必要性
2012年,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次将PM2.5纳入常规监测(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同年,我市作为国标试点城市,公布了主城10区共17个PM2.5监控点。制定该《通知》意在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的冒装,防止因运输超载、途中撒漏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国家工信部以批次形式公告发布对符合《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的评价程序》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其中,列入工信部发布的自卸式垃圾运输车辆公告的产品不需二次改装,并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节能减排。采用的高压共轨、电控单体泵或泵喷嘴等新技术,对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二是全密闭运输。采用的全自动全密闭覆盖装置系统,实现全封闭式运输。三是加强监管。通过GPS定位系统装置,能有效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主要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的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减少道路扬尘和排放污染,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采用的全密闭装置解决了源头冒装、运输超载、途中撒漏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二是采用的新技术能有效降低车辆油耗,减少运输过程的尾气排放,防止夜间作业噪声扰民等问题;三是通过GPS定位系统,能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实时监管,对不安全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到指定消纳场倾倒的车辆进行有效查处,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四是能有效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提高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水平。
四、重点说明
《通知》主要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次发文除对原渝城管委〔2018〕93号文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并将有关部门名称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名称进行修改外,未涉及任何实质内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