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热点专题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1-06
字体:

《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审议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现已公开发布,并于2020年7月6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水平,切实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按照唐良智市长“大城三管”指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作为城市提升行动的一个专项加以重点研究解决,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等部门广泛调研,形成了《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0年4月8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和市交通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参加会议并就相关工作进行汇报;按照会议要求,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和中心城区各区意见建议。2020年5月8日,市政府再次召集有关市级部门进行讨论,与会部门一致同意《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会议原则通过了《实施方案》。根据会议意见,市城市管理局再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历次征集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和讨论,对合理意见进行吸纳和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送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会签,形成《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共4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加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开展建筑渣土监管专项整治和保障措施。

1. 总体要求。按照“监管前移、把控源头”“规范运输、消除污染”“有效处置、循环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渣土管理责任体系和全过程监管等机制,提高城市建筑渣土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水平。

2. 全过程监管。从施工现场管理、运输管理、建筑渣土处置等3个方面,明确了从源头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14项全过程监管措施。

3. 专项整治。从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等2个方面,明确联合执法的参与单位、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由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秩序,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智慧化监管平台等措施,实现渣土运输常态化管理。

4. 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和考核评价等3个方面的措施。

四、重点说明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渣土大量产生,由于我市没有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仅在《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简要描述,没有专门的法规予以管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违规运输、超速超限、冒装撒漏、扬尘污染等问题频发,影响了城乡人居和安全环境,亟需建立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联单式管理机制,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二)关于开展联合整治的问题。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包括工地源头管理、分类运输、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安全管理、处置场地规划选址等方面,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缺乏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市区两级相关单位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有效发挥部门联动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提升管理效能。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