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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在桥下打造更多利民空间!重庆印发《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23-10-09

重庆市城市桥梁数量众多,桥下空间存量巨大,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激活城市桥梁桥下闲置土地,对提升城市品质和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具有积极意义。

为有效提升桥梁安全管控水平,加强对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有关法规、技术标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管理原则、使用原则、主要类别、禁止行为、使用申请、监督管理、协议签订、相关责任、特殊情况、施行日期等共十五条。

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或由社会单位管护的跨江大桥、高架桥、立交桥、跨线桥、人行天桥等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城市范围内的轨道专用桥梁、铁路桥梁、公路桥梁不在此范围。

主要特点

明确管理、监管责任:《管理规定》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应遵循“行业指导、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桥梁安全”管理原则。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负责重庆市直管城市桥梁和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由社会单位管养的跨江大桥桥下空间使用的监管。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属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

城市桥梁管护单位负责对所管养桥梁桥下空间的巡查及管理工作,与桥下空间使用人签定使用合同,监督合约履行情况。

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人负责桥下空间使用项目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桥下空间使用后的直接管护责任。桥下空间使用期间应保证城市桥梁设施正常的养护维修,确保项目不对桥梁安全构成影响。

明确使用原则:《管理规定》按照“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受限利用,有限使用”四个原则。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情形主要为市政维护需要设施类、公共停车类、充电设备类和文体设施类。

同时,在桥梁安全管控方面,明确规定了6项影响桥梁安全的禁止行为。

■ 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封闭桥孔或者其他妨碍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的行为。

■ 擅自开挖桥下空间地面、拆改各类管线、设置地下设施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设立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或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

■ 从事危及桥梁安全运行的商业贸易活动。

■ 使用燃气或明火作业。

■ 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的用途或将利用的桥下空间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明确使用要求:《管理规定》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应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建设及使用维护方案、涉及结构安全的,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抢险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申请材料。

桥梁养管单位接到申请后,须经过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审核,并满足主管部门所提要求后,方可同意申请人利用桥下空间。桥下空间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后,按规定重新申请。

(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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