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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确无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的区县,经相关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结合就近就便原则,确定相关区县的处置单位处置本辖区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按相关要求办理好跨界运输后,运往已确定的其他区县的处置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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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