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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中城市供水企业要检查哪些指标,并达到什么标准?

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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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测项目及频次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原水:每天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开展9项日检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每月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开展29项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采用地下水的,应按《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二) 出厂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天开展9项“日检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每月开展43项“常规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每半年开展97项“常规指标及扩展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

(三) 管网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月开展7项指标检测不少于两次。

(四) 管网末梢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常规指标”、消毒剂指标及“扩展指标”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水质检测。

(五) 根据水源水质状况、水源周边污染源状况和水处理工艺特征,筛选优先关注的水质风险指标,定期开展检测。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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