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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未将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3.未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
4.挖掘现场未实行封闭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路面污染;
6.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渣土和搭建临时工棚未保持规范、整洁;
7.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设施期限届满后,未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
8.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不合格,未符合通行要求便恢复通行;
9.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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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