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清扫保洁等级与道路等级划分一致,内容涵盖在城市建成区路面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设备保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目前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90%。清扫保洁时间要求:普扫在6:30前完成(11月份至次年2月份普扫时间可延后半小时,主次干道可在13:00-14:00增加1次普扫),其余时段进行巡回保洁。冲洗、洒水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进行,严禁白天作业(空气质量预警和应急抢险期间除外)。
附:清扫保洁方式
道路分级 |
作业内容 | |||
清扫 |
保洁 |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
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
快速路 |
机械化洗扫 |
人工清扫、果皮箱整理 |
机械化加人工保洁 |
人工捡拾、果皮箱整理,擦拭 |
主次干道 |
机械化洗扫 |
人工清扫、果皮箱整理 |
机械化加人工保洁保洁 |
人工捡拾、果皮箱整理,擦拭 |
其他道路 |
人工清扫、果皮箱整理 |
人工捡拾、果皮箱整理和擦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