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水域清漂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公厕管理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规划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发展目标和指标;推进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合理布局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能力和应急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我市环境卫生实行市、区(县)、街镇(乡)三级管理体制。市城市管理局内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环卫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市环卫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详情]
    我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清扫保洁等级与道路等级划分一致,内容涵盖在城市建成区路面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设备保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目前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90%。清扫保洁时间要求:普扫在6:30前完成(11月份至次年2月份普扫时间可延后半小时,主次干道可在13:00-14:00增加1次普扫),其余时段进行巡回保洁。冲洗、洒水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进行,严禁白天作业(空气质量预警和应急抢险期间除外)。附:清扫保洁方式道路分级作业内容清扫保洁机动车道非机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