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质量监管评价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相关负责人,局政策法规处、财审处、执法处、农环处相关负责人,市环卫中心、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参会。

会议介绍了《评价办法(修订稿)》主要内容及修改情况,参会单位对会议文件进行了充分讨论,均认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评价工作,对提升焚烧企业监管水平十分重要。会议要求修改完善《评价办法(修订稿)》后要再次组织征求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行业专家意见。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立主持会议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提升监管评价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特许经营协议规范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分项目,实现依法依规监管。
二是提升监管评价的科学性。评价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控制主观和自由裁量指标比例及分值,平衡好过程监管指标与效果评价指标比例。
三是提升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按照“管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坚持奖惩结合,引导企业积极提质增效、技术创新。对纳入运营成本定价之外的技改或新增投资项目,要增加相应成本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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