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6年8月14日前在重庆市南岸区拓展路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6年9月26日以前到南岸区相关辖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者使用者自行承担。
18100860106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023-62518290)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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