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在江北区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13452972564 18203004769 13658362066 17265258265 1301832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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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3099434 18725837220 19912464089 13508384500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23-67751008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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