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全市工程技术风景园林、市政维护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6〕182号规定执行,风景园林专业初级、中级通过考试取得,不进行相应职称申报评审,具体按照《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风景园林、市政维护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重庆市工程技术风景园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9号)、《重庆市工程技术市政维护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8号),文件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网站《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下载(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其他条件按渝职改办〔2026〕182号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报时间:9月1日9:00至9月15日18:00;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9月24日18:00;
(三)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10月12日17:00;
(四)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10月21日17:00;
10月21日18:00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的将无法受理。
(五)评委会审核截止时间:10月26日17:00;
(六)缴费时间:11月2日至11月5日(具体缴费方式请在缴费时间段查看市城市管理局网站通知);
(七)答辩、评审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程序
重庆市工程技术风景园林、市政维护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受理全市工程技术风景园林、市政维护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按照要求,全市职称评审均通过“渝才荟”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
(一)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 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 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 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 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含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下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以社保缴纳为准,下同):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 区县属事业单位人员、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 按照市委巡视整改要求,加强“职称代办”治理,本市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4. 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5. 混合所有制单位人员根据单位股权及实际管理主体性质参照国有企业或非公企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用户注册
单位可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或管理员渝快办个人账户登录。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审未通过的除外),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三)审核推荐
1. 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可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 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申报人联系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 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申报人联系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各评委会。
4. 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委会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评委会审核通过,仅代表资格条件审查合格,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四)评审及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同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重庆市职改办核准后,正式通知文件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公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六)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系统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4〕1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同时,引入第三方学术成果检索平台,对论文、专利、著作进行自动比对校验。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所有相关佐证材料需在本人姓名处作清晰标记):
1. 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内容。
2. 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和结题报告等内容。
3. 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出版社证明(需注明出版社联系方式)等。
4. 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
5. 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 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 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四)对于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术学位不适用。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六)职称申报期间,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发布夸张或不实信息,以此为引流手段,诱导不明真相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借机推销职称代办、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服务,以此收取高额费用,借机实施诈骗。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重庆市工程技术风景园林、市政维护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从未以任何形式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代办职称申报培训、咨询、服务等事宜。对于各类有关职称申报的有偿代办、咨询服务、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广告宣传,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因委托中介机构违规代办职称、代发论文、著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上当受骗、财务受损、业绩造假等)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七)未尽事宜参照渝职改办〔2026〕182号。
八、联系方式
评委会联系电话:023—65868541,段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6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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