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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测试的通知

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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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现将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7月19日14:30—16:30(120分钟)

二、考试地点

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B校区(重庆市江北区黄葛新村10号,渝通宾馆上行500米)

三、注意事项

1.专业科目测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2.专业科目测试报名以公共科目报名为准,不再另行报名。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重庆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1),填写《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并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等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准备: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考前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生所在地健康码绿码。来自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考生所在地健康码绿码。

4.考生凭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承诺书”、健康码绿码,佩戴好口罩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生入场应当主动配合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体温检测、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5.考生只允许携带考试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钢笔、2B铅笔、橡皮,或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

7.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8.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确认考试地点。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红艳 61069822  15870486688    

附件:1.重庆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承诺书


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一、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北京市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对北京市以外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健康码绿码。

二、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参加笔试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笔试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在笔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笔试当天,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笔试,并视同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笔试资格。

五、考生应在报名时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

考生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

在此郑重承诺:

1. 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 本人保证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并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 本人承诺一旦网上缴费确认参考,如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职(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程序而导致报名失误或资格不符,以及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 本人承诺遵守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关规定,诚信参考,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作本人已知晓并同意此《诚信承诺书》各条款。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公民身份号码:                    

承诺时间: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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