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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将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日期:2021-05-27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单位、个体经营者未将单位办公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且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各类垃圾混合投放且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受到处罚和惩戒的单位及个人信息,依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其经营作业设备及运输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未按照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等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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