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管展开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日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召开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了《天津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任务。
据悉,此次动员会旨在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扎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也是城管执法领域全面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攻坚战、持久战的一次战前动员。
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方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在市级层面由市城管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垃圾分类治理领导机构,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强化执法检查,分类处置违法行为
制定检查计划,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对社会单位和个人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采取多种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混投混扔、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强化教育为主,两次“提示”再处罚
对市民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争取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市区街三级执法互动
依托市区两级各部门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分工及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市区街三级执法互动,压实属地街镇执法责任。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镇执法机构的执法业务指导,协调组织街镇执法机构采取定点蹲守的方法,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建账、边整改的原则,重点做好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监管工作,做到“全覆盖、无盲点”。同时,强化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跨部门移送大案要案,促进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实现全面监管。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履职
市、区城管执法队伍组建落实《条例》专职队伍,特别是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例,市、区综合执法队伍将充分发挥综合指导、统筹协调的作用,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各区城管执法队伍对街(镇)执法队伍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等情况进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开展。
强化服务指导,广泛宣传《条例》
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广大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同时结合志愿者活动,不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走上街头,面向社会深入宣传《条例》;在公共绿地、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引导全社会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生活垃圾整治声势
综合运用日常巡检、视频监控等方式手段,充分发挥志愿者、监督员、行业协会、居委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全程监督管理;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营造生活垃圾整治声势,形成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
据悉,为确保《条例》正式实施后尽快落到实处,市城市管理委细化了处罚标准、规范了执法流程,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组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培训,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我们此次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志琦强调:“此次城管执法领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垃圾分类处置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鸿忠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具体要求的体现,对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节约使用资源、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建设‘美丽天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坚决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