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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现场”执法模式升级 智能破解城市管理执法难题

日期:2020-11-14

2019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问题为导向,从化解证据采集繁、突破文书送达缓、破解案件执行难三个方面入手,探索创新,全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由1.0版本向2.0版本升级,力求进一步减少执法冲突,减轻办案压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应相统一。

科技支撑

全面化解证据采集繁

“非现场”执法模式1.0版本通过采用“先提醒、后处罚”工作法、升级“智慧城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四大联络室、制定制度性文件等措施,明确执法各环节的规范动作。但执法队伍内部重复采集、视听证据证明力存疑等问题依然存在,办案效率低下。对此,“非现场”执法模式2.0版本做了升级。

平台升级,内部信息共享高效化。2019年,与腾讯合作,开发互联网数据“云平台”,执法队员与队员之间、中队与中队之间、移动端与后台之间实现取证信息存储共享、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等功能,为“非现场”执法办案提供执法对象信息支撑。2020年,“区块链”信息平台一期建成,并率先在局系统内部试点使用。通过加密传输技术,实现了管理部门与执法中队高效共享,提高了内部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设备升级,证据收集手段多样化。在“非现场”执法模式1.0版本一线执法队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基础上,为所有中队配备专用工作站,用于记录仪视频自动上传,并在局本级设置总服务器,储存相关执法过程视频,做到可以随时调阅。同时,针对机动车人行道违停行为,针对人行道违停抄告特点,研发电瓶车车载人行道违停自动抓拍设备和PDA(执法移动手持终端设备)抄告设备,以“自动抓拍、短信推送、官网公告”取代传统“手工抄告提醒”模式。2020年,进一步开发PDA设备在犬类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民生热点执法领域的应用,通过设备升级平台研发,实现队员拍摄违法行为、设备自动识别信息、定位违法地点、系统自动上传证据、现场生成处罚单据、现场30秒快速处置违法行为,有效化解证据采集繁难题。

技术升级,视听证据公证实时化。针对视听证据易被篡改的特性,2019年,该局积极引入视听资料电子公证模式。执法队员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后,通过软件将电子证据实时传送至公证部门,由公证部门对视听资料进行认证并出具《电子数据存证公证函》,有效提升音视频证据的证明力。

多措并举

全面破解文书送达缓

为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非现场”执法模式1.0版本参照法院做法,在执法实践中引入“送达地址确认书”,有效解决一部分前期配合调查的当事人的文书送达问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全程拒不配合调查,更拒绝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这类主体的文书送达只能按照公告程序送达,严重影响执法办案效率。对此,“非现场”执法模式2.0版本做了如下探索。

十日模式,突破送达时长。以往行政处罚案件在公告送达环节参照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期限要求进行操作,即每个公告送达环节期限为六十日。遇到当事人拒不配合,则所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程序耗时较为漫长。该局在符合实体法的前提条件下,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送达方式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探索实行公告十日(特殊情况三日)送达程序,进一步破解案件公告送达时间长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非现场”执法案件的办理速度。

律师驻队,协助文书送达。2019年,在直属中队和城区中队试点开展“律师驻队”,由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每周一次驻队参与一线执法活动,监督和规范中队执法活动,推进和落实文书送达、处罚执行。鉴于当事人可能不配合文书签收、履行处罚,该局邀请驻队律师一同前往发放《法律风险告知书》。

教科书执法,提高送达效率。2020年,该局联合律师团队,编撰涵盖六大领域、30余类案由的《“教科书式”执法清单》。该清单在“非现场”执法前期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探索以全过程记录为抓手,以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指导,依托条目式证据清单,进一步规范了一线执法办案程序。办案队员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也能高效规范地完成立案查处、文书送达等工作。

联合惩戒

全面破解案件执行难

为解决执法难问题,“非现场”执法模式1.0版本与法院联动,每周定期派遣队员到法院行政庭协同工作,一部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法院实现了对其罚款本金及滞纳金的执行。但对一部分银行账户没有存款的当事人,法院在三个月后只能将执行程序终结;一部分行政处罚内容为行为罚的当事人,法院非诉执行仍无法执行到位。对此,“非现场”执法模式2.0版本在原有模式基础上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升级:

列入名单,强化法院执行。2019年,法院对有可执行财产的当事人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无可执行财产的当事人及时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通过电视、报纸和门户网站等对执行案例的成功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放大成效影响力,形成“执行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态势。

部门联动,加大联合惩戒。该局将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拒不缴纳罚款的行为记录抄告给区发改局、流管办等相关部门。对户籍人口的银行贷款、经济适用房申请、优惠政策的享受进行限制,对外来人口的落户、子女上学、创业补贴等福利进行限制。同时,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将此信息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干部审查重要参考依据,如实将存在的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限制有关被审查人的任免。

“非现场”执法模式2.0版本已实践近两年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非现场”执法模式已从五类常规案拓展至20余类案由,实现该局13个执法领域中的基本覆盖。二是执法效率显著提升。一般程序案件查处数量从2017年687件增至2020年的1914件,同比上升178.6%;人行道违停抄告从2017年9765件增至2020年的28578件,同比上升192.66%。三是执法环境、社会评价持续向好,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执法冲突案件、违法物品扣押数量,在1.0版本基础上分别下降10%、25%、86%,强制执行申请接受率已达100%。

(徐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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