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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住宅区免费停车时长最少半小时 重庆停车新规让小区门口不再堵

日期: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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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相比2016年出台实施的《重庆市停车管理办法》,本次出台的新规更有新意,如住宅区免费停车时长最少半小时等规定,将大大减缓小区门前无谓的拥堵。

当天,市城市管理局汇同市人大、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江北区观音桥步行桥步行街举行了新规的宣传贯彻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参与,专业人士的解读让新规更加深入民心,同时也便于市民驾车出行时停车有了更多的选择。

免费停车30分钟让小区门口不再堵

针对市民反映较突出的“入场即收费”、“停车支付流程长广告多”等问题,新规提出了多项便民举措。例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15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我对免费停车30分钟这点举双手赞成。”市民张先生说,由于他和女儿住在不同的小区,每次要给女儿送东西时,停留的时间很短,他通常是把车停在小区附近,打电话让女儿到门口来取,“这种临时停车一般不会进小区,有时会影响小区内的车辆进出。现在好了,有了30分钟免费停车规定,我就可以将车开进小区,在半小时内免费出来。”

《条例》还规定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为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此外,《条例》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居民可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停车规约实现自我管理。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违停在人行道上的车统一归警方管理

以前,市民经常发现有不少车辆违规停在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这实际上是有些司机怀着“停人行道上不归交巡警管理”的心理,选择性违法停车;在少数司机眼中,买一台越野车的目的就是可以骑上马路牙子,停到人行道上去。现在《条例》明确道路违法停车由公安机关一家执法,统一执法标准、手段、力度,解决类似乱停乱放问题。《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过去车行道与人行道是由不同的部门在执法,条例施行后道路违法停车将统一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解决了以往权责不清的难题。”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外,《条例》也提到,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部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信息,开展执法联动,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停车场鼓励共享停车

面对目前我市停车资源不足等问题,《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给予资金、土地支持,允许配建一定比例停车配套服务设施。例如,《条例》第八条规定,“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土地等支持。”

如何因地制宜地建设停车场,《条例》也有详细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具体举措包括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旧城区停车场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城市更新,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

《条例》也鼓励通过科技赋能提升停车管理效能。《条例》多个条款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应用,引导社会公众规范有序停放机动车。智慧停车应用应当汇聚全市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

为保障市民权益,《条例》还规定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

建言城市管理最高可获万元奖金

市城市管理局发起的“城市治理我建言”金点子征集活动,半年已收到600余条宝贵建言,从破解停车难到优化社区环境,市民智慧正转化为治理实效。为汇聚更多市民智慧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我市将长效开展金点子征集。

我市每季度评选10条“季度金点子”,奖金各1000元;年底优中选优,重磅增设年度奖:一等奖1名10000元,二等奖2名各5000元,三等奖3名各3000元,优秀奖10名各1000元。市民可以关注“重庆城市治理”公众号了解活动相关动态。

(记者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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