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电-第1眼TV:住宅区免费停车不少于30分钟!重庆停车新规7月起施行
《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已于2025年3月26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1 立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城市管理方面,要着力解决交通拥堵、交通安全以及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要求我市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制定停车管理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停车管理能力,规范好停车秩序,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的重要举措。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截至2024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641万辆(不含摩托车314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32万辆(不含摩托车44万辆);共有停车场 2.9 万个、停车位 632 万个,中心城区停车场 1.24 万个、停车位 366 万个。我市包括中心城区停车位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存在高峰时段车位需求大以及局部区域停车难等问题。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改革被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列为今年社会民生领域重大改革项目,市委、市政府将停车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开展停车管理立法,提升停车管理服务质量、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停车管理监督能力、停车服务有效供给,可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提高我市停车管理与服务的必然要求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于2016年颁布实施,已施行8年。近年来,我市城市停车位需求持续增长,停车管理与服务还存在着车位供给和停车需求结构性不足,现有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停车秩序混乱,城市道路、居住区停车混乱,停车场经营者与停放者权责不明等矛盾和问题。通过停车管理立法,可以依法有效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停车服务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2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56 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停车的行业主管部门。二是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停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三是明确违法停车执法主体。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对违法停车依法处理;同时规定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占道经营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全力破解“停车难”困局 一是加强停车场用地保障,大力鼓励增设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场,建立老旧城区停车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二是促进停车场多样化供给,对临时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予以了规范,明确了住宅小区内合理设置停车泊位的相关规则,对限时段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与使用作出要求。三是对专用停车场实现共享及后续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强化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职责,规范停车管理秩序 一是明确公共停车场以及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备案登记要求。二是新增停车场备案事项变更、停车场停止运营服务等不同情况的相关规定。三是对停车人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停车人文明有序停车。同时,针对废弃机动车停放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强化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原则及程序、收费定价、禁止设置区域、定期评估及调整撤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规定。
推进停车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明确由市停车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停车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汇聚全市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有效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
3 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一)聚焦“顺体制”,完善了道路违法停车执法体制。
明确由公安机关一家执法。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改变过去车行道、人行道违法停车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体制,统一执法标准、手段、力度,解决因部分车主“选择性违法停车”导致的乱停乱放问题。
强化部门协同。条例明确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部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信息,开展执法联动,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
(二)聚焦“增供给”,全力扩大停车资源供给。
强化规划引领和加强用地保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如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给予资金、土地支持,允许配建一定比例停车配套服务设施。
鼓励综合利用公共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场,建设立体式或地下停车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利用闲置用地等建设临时停车场。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新施划的“共享停车位”记者 谭彬/摄)
(三)聚焦“提效率””,科技赋能提升停车管理效能。
打造智慧平台。建立全市统一智慧停车应用,汇聚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等,为市民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必须将停车数据信息实时接入智慧停车应用。
优化管理流程。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大赛事、重大活动等期间,景区、赛场、活动场所、商业中心等周边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可以依法利用闲置土地临时设置停车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重大节假日、重大赛事和活动结束后应当立即自行撤除,并恢复原貌。
(四)聚焦“便民生”,创新举措优化停车服务体验。
保障市民权益。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
推进共治共享。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化参与停车场投资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居民可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停车规约实现自我管理。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共享停车位(杨荟琳 摄)
规范停车秩序。明确停车人停车规范,对在客流集中场所上下乘客、机动车进出停车场等行为作出规定。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危害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机动车,明确了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处置职责范围和程序,这样更有利于高效地处置“僵尸车”。
完善收费管理。停车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定价、指导价综合多因素制定差异化标准并及时调整;规定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应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统一规定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解决了当前群众反映较突出的入场即收费、“过路要收费”“收费去哪儿了”等问题。
(记者 伏毅 宋念念 汤海林 编辑 郭梅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