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部门动态>>媒体看点

第1眼-重庆广电:永久保护绿地!我市出台硬核管理办法
日期: 2021-11-19


第1眼-重庆广电11月18日讯 城市绿地是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市民幸福指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1眼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11月18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力度,《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正式确立。

《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共13条,主要围绕永久保护绿地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确定范围、申报流程、名录管理、标识设置、禁止行为、管护制度、用地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什么是永久保护绿地?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七条,永久保护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在制定过程中通过研究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类型,《办法》明确了永久保护绿地的确定范围。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考虑市直管公园、历史名园的重要保护价值,《办法》明确要求城市生态公园、市直管公园、历史名园应当确认为永久保护绿地。

永久保护绿地有统一LOGO

《办法》规定“永久保护绿地经确认公布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格的告示牌”。

前期,市城市管理局已邀请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为永久保护绿地设计了统一的永久保护绿地LOGO、告示牌样式以及内容,将与《办法》一并执行。

永久保护绿地的标志取自“重庆市版图”,其形上部犹如繁茂的市树黄葛树,中部PPGS为“永久保护绿地”的英文缩写,下部由象征江河的曲线承载,以半包围“大C”的构图形式组合在一起,三者合一,象征“永恒长存、生生不息、延续不断”。

市城市管理局介绍,结合我市绿地管理实际,《办法》规定永久保护绿地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工作的要求,与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拟定辖区范围内新增永久保护绿地的名录,上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定后,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认永久保护绿地,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整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同时明确我市永久保护绿地实行名录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包括永久保护绿地名称、所属行政区域、规划用地性质、绿地类别、四至边界图、面积、确认时间、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基础信息建立档案,完善管理信息,并定期更新。

为加强对永久性绿地的保护,防止永久保护绿地因各类城市建设项目随意侵占,《条例》明确永久保护绿地应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范围、用途和用地性质。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确认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敲黑板小知识:

永久保护绿地和一般公园绿地有什么区别?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七条:“永久保护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

与一般公园绿地相比,永久保护绿地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非特殊原因(主要是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经严格程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不得占用和变更永久保护绿地用地性质。

(记者 蔡强 肖洁 编辑 吴怡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