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设施设备建设。指导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加大乡镇集镇环卫设施设备建设力度,按工作计划(需要)向乡镇配发生活垃圾收运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等环卫作业车辆;指导新改建公共厕所,适时开展化粪池监测管理,更新垃圾箱(桶)收集容器等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建有乡镇垃圾转运站607座,固定公厕3697座,配置各类环卫车辆3398台、垃圾箱2.8万余个;全市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二是抓管理机制建立。坚持马路办公向乡镇延伸,召开座谈会推动,采取第三方考核、打分排名将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市县两级日常管理考核等方式,促进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持续推进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乡镇共有环卫清扫保洁人员2.6万余人。
三是抓标准规范落实。我局先后编制了《重庆市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重庆市乡镇环境卫生和农村生活垃圾作业管理标准》《实施小城镇环境提升工程评价标准(试行)》《实施小城镇环境提升工程建设成效评价细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指导区县开展乡镇集镇环境卫生建设和考核,有效推动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