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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制定《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管理

日期:2021-11-19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制定《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协管人员的职责任务,协管人员只能从事日常巡查、违法行为劝阻、执法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收集、宣传教育等执法辅助事务,不得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具体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协管人员的人事管理,协管人员由区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采取直接招聘或者劳务派遣行使配置执法人员,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均不得擅自招聘协管人员;三是强化协管人员的能力提升,要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新招聘的相关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聘用期间,协管人员全员培训不得少于1次;四是完善协管人员的待遇保障,将协管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备、社会保险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完善加班、工伤、抚恤等保障政策;五是健全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要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细化协管人员岗位责任、考核考勤、工作纪律、学习培训、请示报告、廉洁自律、机要保密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着装、语言、行为规范;六是规范协管人员的招聘退出,规定了新招聘协管人员的条件和禁止录用情形,对解聘和辞退协管人员的情形进行了梳理,划出了协管人员管理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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