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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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绿审批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城管局发〔20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绿地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占绿审批闭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分管领导牵头、专人负责的占绿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审批、监管、执法各环节无缝衔接。通过健全组织体系和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审批有据、监管有力、执法有效”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切实维护城市绿地资源安全。

二、强化过程监管,提升审批质效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占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

(一)严格费用征缴

严格执行《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需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项目,确保费用应收尽收;对已有占绿行为未按规定缴费的,依法予以追缴。

(二)强化告知事项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发放占绿许可证书时,需同步向申请人出具《占绿许可事项告知书》(见附件1),详细说明以下要求:一是复绿标准和要求;二是占绿期间完整的复绿资料是复绿效果核查的核心依据,请提前备好用于事后监管,包括建设前、中、后现场对比照片、权属(管理)单位复绿验收意见、复绿施工方案及自主验收报告等;三是超期占用处罚政策;四是占绿到期却未按要求进行复绿的,会将违规线索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做好临期预警

由各区县占绿工作负责人通过书面或系统推送方式向申请人发送临期提醒,明确复绿时限或提醒申请人依法申请延期。推送时间:临时占用超过2个月,在临时占绿到期前15个工作日提醒;临时占用在2周到2个月之间的,在临时占绿到期前3个工作日提醒;临时占用少于2周,在发放占绿许可证时提醒。

(四)严格复绿核查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须及时组织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复绿面积、植物存活情况、景观效果等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复绿验收记录表》(见附件2)并归档;对核查不合格的,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开展常态化巡查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占绿项目进行现场巡查,重点核查占绿范围、施工合规性及复绿进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案件线索移送程序,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六)规范档案管理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占绿审批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每年的占绿审批档案归档工作。通过系统整理、分类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有据可查,保管期限符合相关规定。

(七)公示审批结果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布咨询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核实群众反映的占绿违法线索,确属违法行为的,立即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三、深化执法协同,形成闭环合力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闭环。

(一)定期互通信息

每月定期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步当月占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对象、许可范围、期限等关键信息,确保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掌握项目动态。

(二)定期协调会商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通报审批监管情况,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对重大疑难案件,可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和执法行动,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占绿审批执行情况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纳入“八张问题清单”跟踪督办,推动占绿审批闭环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占绿许可事项告知书

      2.复绿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占绿许可事项告知书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占绿申请人需履行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复绿标准与要求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及权属(管理)单位要求实施复绿工程,确保植被种类、覆盖率、景观效果等符合原绿地功能标准。如占绿区域周边在占绿期间已完成提档升级打造,需按照周边整体风格进行复绿。

二、复绿资料

占绿期间完整的复绿资料是复绿效果核查的核心依据,请提前备好用于事后监管,包括:

1. 占用前、中、后现场对比照片(含时间水印);

2. 权属(管理)单位出具的复绿验收意见;

3. 复绿施工方案及自主验收报告;

4. 其他配套材料。

上述资料将作为复绿效果核查的核心依据,请随施工进度进行准备,以免影响复绿核查结果。

三、超期占用处罚政策

对未经批准超期违法占用绿地的,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以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为基数处以罚款。

四、法律责任追究

若出现以下情形,会将线索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超期未提交复绿资料;

复绿质量未达标准且拒不整改;

提供虚假复绿资料。

申请人须知悉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承诺将承担失信惩戒及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盖章)       
xx年x月x日         


附件2

复绿现场核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地址

 

占绿申请单位

 

用地权属(管理)单位

 

现场核查单位

 

申请占绿面积

 

  复绿面积

 

现场情况概述

 

核查意见

 

占绿申请单位

(盖章)

负责人:

日期:

用地权属(管理)单位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现场核查单位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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