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城管局发〔202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委、文化旅游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规范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及公共机构的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用品,是指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向公众提供的、由塑料或木(竹)材等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一次性餐饮、旅游住宿用品及其它塑料制品。
第四条 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机关事务等部门,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编制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并适时更新发布。
商务、文化旅游、机关事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公共机构一次性用品目录的督促落实、行业指导和咨询解释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餐饮业、旅游住宿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外卖平台应积极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公共机构大力推行“绿色办公”,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20〕99号)规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第七条 行业协会应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纳入行业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
第八条 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及公共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重庆市餐饮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2.重庆市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3.重庆市公共机构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附件1
重庆市餐饮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目录清单
序号 |
名称 |
1 |
筷子 |
2 |
勺子 |
3 |
刀(刀具) |
4 |
叉子 |
5 |
外卖平台默认餐具“不勾选=不需要”模式 |
附件2
重庆市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目录清单
序号 |
名称 |
1 |
牙刷(含牙膏) |
2 |
梳子 |
3 |
浴擦 |
4 |
剃须刀 |
5 |
指甲锉 |
6 |
鞋擦 |
7 |
卫生袋 |
8 |
火柴 |
9 |
针线包 |
附件3
重庆市公共机构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目录清单
序号 |
名称 |
1 |
纸杯 |
2 |
餐盒(含盖) |
3 |
筷子 |
4 |
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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