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 庆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重庆市经 济 和 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 庆 市 交 通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城管局〔2021〕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杨忠诚,联系电话:67886105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罗腾飞,联系电话:63899523
市 公 安 局联系人:傅光涌,联系电话:63753288
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李 俊,联系电话:63675603
市 交 通 局联系人:陈祖辉,联系电话:89183105
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4号)的要求,现就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调剂原则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市场主导作用,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稳步实施。统筹考虑我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实际,强化渣土运输监管,分步推进新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更换,鼓励、引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确保传统渣土车平稳过渡。
2. 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坚持市级统筹、辖区负责和市场调控的要求,城市管理、经济信息、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规范渣土运输,逐步推进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
3. 严格标准,强化管理。明确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标准,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良好氛围。加强联动管理,确保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有序推广应用。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结合实际采用集中培训、发布通告、制发宣传手册、开展现场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的相关规范和《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035-2020)的相关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运输企业和车主支持、参与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工作。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1月1日)。
1. 自2021年11月10日起,中心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含内环,下同)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鼓励新增车辆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到2021年12月31日前引导老式渣土车逐步退出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其他区域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鼓励新增车辆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力争实现到2022年3月31日前老式渣土车逐步退出中心城区。
3. 自2022年4月1日起,主城新区结合实际逐步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鼓励新增车辆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力争2022年12月31前老式渣土车逐步退出主城新区。
4. 自2023年1月1日起,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区县可参照主城都市区开展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三、保障措施
(一)分工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指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依法查处渣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其他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是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推广计划,组织区县相关部门开展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工作,加强相关舆论引导和宣传维稳等具体工作。
(二)细化措施。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要落实责任清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运输车辆、消纳场地、建筑工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推进源头信息与市级建筑渣土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工地出口管理可控、车辆运输过程可控、消纳场处置可控。
(三)政策鼓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生产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辆,支持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各区县政府对购车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协调金融机构提供低首付贴息、限期免息等优惠政策,降低购车企业成本。
(四)宣传引导。市级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的必要性,引导渣土运输企业和车主支持、参与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鼓励相关运输企业及车主购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的车辆。
(二)区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入网工作,鼓励、引导车辆所属企业在取得车辆牌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后,登录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接入重庆市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车辆入网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