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
在城市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城管局〔2018〕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涪陵区、大渡口区、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管理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除对告知承诺事项是否落实进行的检查、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干扰。到2020年,持续加强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抽查常态化,基本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城市管理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增强城市管理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城市管理服务提档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市城管局根据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市城市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等,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信用中国(重庆)”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示。
责任处室(单位):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区县城管局和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城市管理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并依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市城管局集中建立全市城市管理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城市管理领域全部检查对象,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登记信息应当包含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类别、区域分布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建设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负责建立。市级城市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负责建立。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定期向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备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登记信息包含执法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
责任处室(单位):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区县城管局和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和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城市管理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要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过程留痕迹,实现部门可查询、社会可监督、责任可追溯。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回避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相应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检查公平公正。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应当逐一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不断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责任处室(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四)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对抽查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联合惩戒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要积极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城市管理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要将抽查结果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依托“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信用中国(重庆)”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城管局门户网站、区县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随机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事项,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处室(单位):市城管局执法监督处,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区县城管局和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三、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城市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城市管理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建设法治城市管理部门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化的重点工作,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推动城市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要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好、部署好、落实好。要及时制定出台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清单,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推进。要根据市、区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局执法监督处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责令及时整改。
(三)注重宣传培训,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专家访谈、政策解读、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转变监管执法理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