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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5-000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8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5-04-29

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级储备地范围内绿化建设的建议》(第0846号)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办理好您的建议,我们深入调查了解相关实际情况,并与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城市园林绿化关系到高品质生活环境、高质量发展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超大城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我局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储备土地绿化建设工作,针对您建议中提到的城市建成区部分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因长期不开发,长满杂草,甚至堆放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等情况,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城市品质提升及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2021年5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进行修订时,在条文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对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进行简易绿化的规定,以加强对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的管理。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是对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实施简易绿化的直接责任人;同时规定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简易绿化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增加了未按规定进行简易绿化的相应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绿化的管理,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储备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拓展城市生态空间,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我局于2022年2月印发了《重庆市闲置土地、储备土地临时绿化管理办法》,对闲置土地、储备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权责、费用、养护管理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3月印发了《重庆市中心城区2025年全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9大行动,33项任务,强化市级统筹、多跨协同、横向联动,凝聚城市治理合力,以“小切口”推动实施中心城区全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解决“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问题,真正把城市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其中第20项“深化闲置土地整治”,作为“实施城市绿化美化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了整体方案。提出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勘察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已征未供、已供未建的闲置土地和久建未完的施工工地,详细记录位置、面积、地形地貌以及周边环境等信息,根据土地实际情况和建设计划,按照“整治一批、美化一批、利用一批”的工作原则,分类实施综合整治,推动低效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

二、当前存在问题

(一)园林绿化建设监管协同缺位

我局作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目前仅承担了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城市绿地的建设环节由市住房建委、交委等部门及平台公司承担,且相关部门职责职能中未赋予城市绿地的建设职责。这种管理体制造成城市绿化建设职能分割、职责交叉、各自为政的局面,建成移交管护后即要投入大量经费提升改造,社会反响差、群众有意见,城市绿地建设、绿化管理和绿地保护难以到位,不能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精细化管护有所缺失

我市于2010年印发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但由于绿化管护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管护水平未达到精细化标准。此外,近年管护市场化招标时,财政部门要求一律采取最低价中标,使很多城市绿地实际管护经费大致在2—5元/平方米范围内,管护质量难以保证。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动规建管一体化建设

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绿化项目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全过程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及平台公司等牵头实施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化方案设计审查、苗木、种植土壤、施工质量把关,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保证绿化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今年4月,我局已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的立项与审批、施工与监督、验收与备案等流程,目前正在进行区县意见征求。

(二)加强园林绿化常态化管护

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原则,扎实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开展植物修剪、土壤改良、病虫害绿色防控、防树木倒伏等相关工作,提升园林绿化质量。

(三)强化道路附属绿地摸底排查

对未能及时建设和移交的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经与市财政局对接,市级财政仅在建设标准内对防护绿地建设费用全额出资,由属地区政府统一建设管理,公园绿地与非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由属地政府出资并建设,后续根据属地政府绿地建设时序及市级财力等情况,积极做好用地保障。此外,关于您在提案中涉及的委托市城投土发司整治的市级储备八桥镇项目防护绿地建设事宜,前期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已积极与大渡口区政府协商达成一致,并由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大渡口区政府签订绿地建设移交管理协议。2025年1月24日,市政府已下达转储批复,2025年2月12日,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到建设启动资金申请,目前已按协议约定拨付启动资金。

(四)探索委托属地政府实施配套绿化工程机制

关于您提出的鼓励市属国资企业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委托当地政府实施配套绿化工程,并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文件的精神,即平面绿化300元/平方米,边坡(包括45度以上的坡地、堡坎、挡墙及隧道口等)绿化230元/平方米支付相应费用,确保城市景观得到有效建设和管护力量。

严格按照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委托协议内容实施市级储备地范围内城市道路建设及配套绿化工程,各区政府可与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对接,探索形成委托属地政府实施配套绿化工程的机制。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肖庆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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