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5-0008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明鉴代表:
您好!您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主城区大桥护栏外侧加装防跳安全网挽救生命的建议》(第066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护的城市桥梁共2125座(含人行天桥),其中跨江特大桥28座。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市政设施管理体制和市属公园属地优化管理工作设施方案》(渝府办〔2016〕39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和“市管重点、市管标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市桥梁管养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桥梁的行政管理工作。城市桥梁的管理维护主体主要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部分社会单位,中心城区跨江特大桥的管理维护主体是我局下属单位市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和市城投路桥、重庆路桥等社会企业。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主城区大桥护栏外侧加装防跳安全网,挽救生命,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建立完善矛盾调解机制
经初步分析,跳桥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家庭、社会等矛盾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导致的,矛盾纠纷调解和心理干预是有效减少跳桥行为的重要手段。市委政法委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出台了《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为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市高法院建立完善了“一街镇一法官”和“一庭两所”两项联动机制,实现法官对接街道、乡镇、园区与司法服务基层“两个全覆盖”,整合基层法治资源,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一体联动和协同共治。市公安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警政、警民、警企、警社、警舆“五方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全量排查、联合调处、多元治理。市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行动、多元调解“融网进楼”改革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诉源治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二)加强城市桥梁维护管理
中心城区已竣工投用的跨江大桥均按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等相关设计规范建设,桥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维护单位维护管理。维护管理单位通过开展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病害及时进行处治,确保车辆通行及桥梁运营安全。同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运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在做好桥梁设施24小时安全监控,实时监控桥上人员,若发现人员靠近护栏、长时间停留等异常情况,重点对其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跳桥倾向,立即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并应立即派人赶赴桥面现场协助处置。
(三)组织开展加装安全网专题论证
2025年3月7日,我局组织中心城区28座跨江特大桥管护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专题研究论证会,对中心城区大桥护栏外侧加装防跳安全网进行了研究论证。各管护单位和专业人员均表示,桥梁栏杆高度均满足规范要求(规范要求高度不得低于1.1m),加装防跳安全网将增加桥梁荷载,易造成安全隐患,也难以完全有效阻止人员跳桥行为,同时将对主桥桥检车定期检测、灯饰检修等维护作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建议不宜在大桥护栏外侧加装防跳安全网。
三、后续重点工作
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政法委、市高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矛盾纠纷化解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全市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积极做好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做好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同时,督促桥梁维护管理单位强化桥梁日常巡查、视频监测和应急预警,提升对跳桥行为等突出状况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跳桥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肖庆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