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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5-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4-23

张亚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运营管理的建议》(第0588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公园市场化运营的指导性政策事项

按照2024年《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9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以及《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我市历来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领域,在确保城市公园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提倡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品牌化连锁经营、整体打包专业化经营模式,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大众服务为主,遵循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原则,提升餐饮、零售、游览、游艺等服务水平,增强公园休闲、运动、文化、教育、科普等各项功能,实现全民“共建共享共管”。

同时,我市正在加快推进《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制定立法工作,目前已纳入立法预备项目。《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经营相关内容,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自主经营或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经营者经营城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同时,积极探索我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指导意见、配套服务标准等工作研究,规范公园配套服务经营行为。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精神,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公园建设与运营。

二、关于公园规划土地属性及经营业态制约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五条条款明确城市公园是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文件要求,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国家标准,公园绿地属于绿地与广场用地分类,属于公益事业用地,根据公园类型和建设规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管理建筑、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用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同时对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也有明确要求,配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零售服务、游览服务、游艺服务等,在城市公园内建设医院等不符合规划要求。

三、关于存量公园产权遗留问题事

目前城市公园产权办理程序完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申请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登记,应当提交记载有土地来源手续(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和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税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四、加强公园运营管理正在推进的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城市公园数字化运营管理。积极探索数字赋能公园管理新路径,加快城市公园数字化应用“愉悦·渝园畅游”建设,迭代城市公园管理场景。依托渝园畅游应用建设全面开展城市公园资产普查,包括公园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经营收入、维护费用等方面的数据,通过信息库的建立,直观地了解公园的运营现状和问题。

二是持续提升城市公园服务功能。近几年,全市通过建设口袋公园、现有公园适老化适儿化更新提质改造、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国球进公园等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城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截至目前,共建设完成290座口袋公园,更新提质354座老旧公园,推进178个城市公园264处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持续配套建设各类健身活动设施,补齐公厕、直饮水、座椅等基础设施不足短板,为市民提供更优质安全、可感可享的城市绿色公共空间。积极发布城市公园赏花、观叶、运动健身等地图信息,加强“公园+”活动举办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公园活力。

此答复函已经肖庆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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