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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0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12

李自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巴文化公园作为我市提升城市公园活化利用先行试点的建议》(第0281号)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经与巴南区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型城市公园2200余座(含游园、口袋公园),承载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为民众提供公平绿色福利。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城市公园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为切实提升公园绿地的空间品质、综合功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我市城市公园实施了公园更新提质,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2023年更新提质城市公园46个,开放78个城市公园136处草坪、林下空间等,进一步完善公园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多“可亲近、可体验的”绿色公共空间。

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巴文化公园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作为城市公园分类中的综合公园,其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

一是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明确“(一)严格运营管理,确保公园公共服务属性。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一是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二是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三是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二是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明确“第六条 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公园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公园内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第九条 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设立私人会所,即改变公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置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二)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是公园新改建、修复改造等工作应满足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对公园绿地控建的要求,以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重庆市城市公园更新提质导则》等标准规范对公园规划设计各类指标的要求。

三、推进工作举措

按照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巴文化公园作为我市提升城市公园活化利用先行试点的建议》,我们正在开展以下工作增强城市公园活力:

一是今年全市对100个现有公园进行适老化和适儿化更新提质改造,开放共享城市公园100个,推进“国球进公园”活动,推动“公园+健身”“公园+文化”等创新实践,为群众提供更多人性化、多元化绿色公共空间。二是积极指导巴南区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现状公园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开放共享不少于3个城市公园,打造老幼皆宜的休闲空间,有效提升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服务和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探索城市公园资产盘活相关工作,指导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按照相关公园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在确保城市公园公益属性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公园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表工委。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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