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上根治“蓝屋顶”的建议》(第0133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尤其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违法建设治理基本情况
(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能职责划转情况。2020年之前,我市违法建设执法职责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承担,按照中央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77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重庆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能职责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划转到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调整重庆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6号),原重庆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更名为重庆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调研督办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各项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我市近年违法建设治理情况。
1.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作出安排部署。2016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市制发《重庆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渝违整指办发〔2016〕29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2016年至2020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接续组织开展全市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五年来,全市累计治理违法建设4208万平方米,完成五年行动目标任务3037.41万平方米的139%,其中:2020年治理存量违法建设774.83万平方米。
2.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11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安排部署,全市启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和方法,全面推进问题整改。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完成了涉及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的3个重点案例、4个重点小区、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41.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以及330.7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二、“蓝屋顶”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蓝屋顶”产生原因分析。“蓝屋顶”是屋顶违法建设的一种形式,通常为建筑屋顶蓝色彩钢结构形式的违法建(构)筑物。当前“蓝屋顶”的产生,一部分是由于建筑质量、屋面老化防漏需求的客观原因,也有一部分是搭建违法建设用于居住、出租牟利等主观原因。您提到的蓝色彩钢瓦成本低廉,平屋顶便于搭建等因素也是“蓝屋顶”泛滥的“助推剂”。
(二)当前“蓝屋顶”治理政策。违法建设既是城市“毒瘤”,又是一个社会问题。面对层出不穷的困难挑战和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又要充分考虑民生、稳定等问题。因此,要从源头上根治“蓝屋顶”,您提出的“疏堵结合”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市治理屋面“蓝屋顶”违法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对使用砖混或者隔热板围合形成房屋的“蓝屋顶”,因此类围合的违法建设,往往超出了防漏的功能需要,多用于居住或者出租。既影响了城市风貌,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治理时“以拆为主”,拆除屋顶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对确因防漏需要在屋顶搭设未围合雨棚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社区、街道(镇街)初审,并上报区(县)违法建设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引导群众按照统一风貌、材质、高度、色彩、排水设施等要求,统一规范整改保留。例如,云阳县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对城区内5000余户,近30万平方米“蓝屋顶”进行了集中拆除和整改,全面消除了城区“蓝屋顶”,既改善了城市的形象,又提升了城市的品质。2021年5月13日,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云阳县组织召开2021年全市违法建设治理现场会议,现场学习云阳县优化城市“第五立面”工作经验,持续推动各区县“蓝屋顶”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新进展
当前,我市违法建设治理由专项治理、集中攻坚阶段转入全面防控、长效治理新阶段,市城市管理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消存量、遏增量、建机制、管长远”的总要求,制定出台“1+4”违法建设治理文件,理顺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一是市指挥部制发《关于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构建现代违法建设治理体系的通知》(渝违建治理发〔2023〕1号),巩固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深化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积极构建违法建设治理常态长效机制。
二是协调推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合理性审查的通知》(渝规资〔2022〕558号),严格控制可能产生违法搭建的“灰空间”,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前端管控和源头治理。
三是协调推动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违法建筑协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2〕2号),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四是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发《关于开展违法建设当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82号),将未按要求整治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五是我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发《关于建立城市违法建设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渝高法〔2022〕142号),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置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1+4”违法建设治理文件,持续深化包括“蓝屋顶”在内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执法,当拆即拆,当治即治,并积极与市高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协同发力,加强源头管控,标本兼治,逐步解决城区“蓝屋顶”问题。让城市“颜值”更美、“气质”更佳,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