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1-005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7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1〕118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汤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110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的通知》,其中要求“持续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行动,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原则,规范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经营和食品摊贩经营摊区(点)设置管理,按照‘三有、三限、三控’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摊区(点),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占道经营行为。探索摊区(点)自治方法措施,实现便民利民与维护城市街面秩序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坐商归店、农贸归市、散摊归区、夜市归点的管理效果”。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紧紧围绕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按照疏堵结合、包容审慎的原则,组织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2020年,累计新设置非主干道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摊区2694个(摊位3.8万余个),立案查处严重违法经营性占道3687件,罚款38万余元,较好地实现规范与发展相统一、促进消费与惩治违法相统一、呵护民生需求与维护城市形象相统一的综合效果。
二、工作推进举措
您提出的建议科学、客观、可操作,切中当前占道经营综合治理的要素,符合城市管理和执法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我们认真消化吸收,正从以下几方面持续规范“地摊经济”健康发展:
(一)持续做好占道经营和食品摊贩摊区设置和经营示范摊区打造。按照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部署,根据“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和“三有、三限、三控”(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渗漏地垫,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控油烟、控噪音、控隐患)的标准,督促指导各区县继续做好摊区的设置和示范摊区的打造工作。同时,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严格摊区设置程序、占道经营许可和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规范有序的疏导,进一步提升占道经营综合治理水平。
(二)持续强化占道经营和食品摊贩经营示范摊区服务保障。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路段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允许临时停车。健全完善垃圾收集、公厕等环卫服务设施,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与摊区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或者《经营承诺书》,要求经营者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配齐垃圾收集容器和地胶垫等,落实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要求。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巡查力度,按照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的原则,及时劝阻并依法查处摊区外部游动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周边城市秩序良好。
(三)持续加强摊区内食品摊贩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对进入划定区域的食品摊贩严格依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备案,建立管理档案,要求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将备案卡公示在摊位显著位置,供消费者监督。同时,对已备案的食品摊贩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风险等级评定、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检测、处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
此答复函已经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联 系 人:钟凤鸣
联系电话:65868758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