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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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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1100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9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任其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中心区停车管理的建议》(第0893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车消费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汽车保有量急剧增长。由于中心城区特殊的山地城市地形地貌,江河纵横,山体分隔,城市土地资源的局限导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难问题日益严峻。截至20212月,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12.65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21.12万辆,增长11.03%,与上一年度增幅(11.4%)基本持平;中心城区备案登记及对外公示停车场(点)共6029个,停车泊位203.29万个,较去年同期增加泊位24.6万个,增长13.7%,略高于机动车保有量增幅;静态停车泊位缺口约9.4万个,以国际通用的1台机动车配比1.2个车位比例测算动态停车泊位缺口51.8万个,较去年同期15万个静态泊位缺口、53.7万个动态泊位缺口有所减少。受停车泊位供给长期低于机动车保有量的客观限制,停车难现象在我市中心城区普遍存在,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市)场尤为明显,已成为我市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公众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矛盾,按照市政府中心城区缓堵保畅专题会议和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政策研究专题会议精神,我局根据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及市委、市政府《重庆市主城区交通缓堵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对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现状和国内停车管理先进城市广泛调研,在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您在建议中对停车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具有很高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改善目前我市停车难现状、加强和改进停车管理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局作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表示赞同,并将支持建议的落实。

一、关于加强规划控制和规划优化的建议

公共停车场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基础设施,也是惠及大众的民生工程。依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336号)有关规定和部门职能职责,市级各部门群策群力、通力配合,持续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落地。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了《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329处,可提供公共停车位约31.8万个,随后又启动了规划修编工作,新增公共停车场178处,预计新增公共停车位约4.3万个,已于今年1月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同时,积极保障停车用地供应,加强停车设施审查,出台政策保障公共停车用地供应,对于利用老旧城区的学校操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其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并优先保障;加强对公共停车场设计方案和新建项目配建停车位进行审查,统筹兼顾停车、消防和绿化等要求,高效高标准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针对老旧小区、中心城区、核心商圈因历史配建不足,停车缺口巨大的问题,依据《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简化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审批程序,加快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一是支持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交站场等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公共停车场,并由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停车专项规划》,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依据;二是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既有住宅小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既有建筑功能改造、既有立体停车场扩容改造、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  

结合《实施意见》起草编制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就进一步优化停车设施规划、扩大停车设施供给、加强配建管理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一是根据区域土地开发强度、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实施差别化管理。二是结合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三是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进一步细化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适时对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四是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五是促进配建停车位的流转使用,全面清理、督促整改停车场(库)挪作他用的情况。

二、关于将“零盲区”要求强制用于地下停车场库“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建议

近年来,地下停车场(库)治安刑事案件偶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市民反映“地下车库犹如隐蔽的山洞”,存在着通讯信号不畅、监控覆盖不足、楼层出入口不设防、安保值守不到位等问题,安全感不足。为此,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积极回应市民诉求,各司其职、强化协同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有力维护了地下停车库良好治安秩序:一是切实加强地下停车库治安管理。督促地下停车库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安保力量,严格执行进出人员及车辆验证登记、24小时轮流执勤值班、分区定时步行巡逻等工作制度。二是将治安巡防向地下车库延伸。综合考量社会治安情况、车库分布、高发案部位及时段等要素,督促指导完善视频监控建设,统筹专职巡逻队、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科学安排勤务,强化巡逻守护,有效防范地下车库现行违法犯罪。三是持续广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推送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逃生本领。四是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督促施工单位对地下停车场监控设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五是批准出台了由重庆交通大学等单位联合编写的《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安全运营规程》,对公共停车场安全运营所需要的基本规定、运营设施、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做了相应要求,下一步将向全市推广该规程,并完善配套政策。关于您提出“将《重庆市地下停车场库监控设施布设标准》作为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建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停车场(库)按“零盲区”标准开展建设及升级改造。

三、关于由一家单位统一对路内进行管理的机制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6号)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的规定,目前中心城区路内停车位主要由属地政府及下属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规划、施划、管理、收费等具体工作。在《实施意见》的拟定过程中,我局在借鉴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路内停车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实施路内停车位一体化管理开展可行性研究。有关市级部门、各区意见认为:依据现行政府规章,路内停车管理属于区县事权,且“辖区管理、属地负责”管理机制更有利于发挥路内停车位临时性、便利性、灵活性的优势,因此,目前暂不具备中心城区路内停车位管理体制调整条件。

针对您在建议中反映南岸区回龙湾片区存在“停车管理人员时常乱收费,要求车主停车即收费、预先收费5元、收费不撕票”等收费乱象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324日局道桥管理处、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会同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回龙湾片区路内停车点经营管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开展现场整治工作督办。我们明确要求路内停车点经营管理公司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对您反映的问题一查到底,严格追究相关收费人员、管理人员责任;要求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加大巡查力度,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区域纳入常态化暗访范围;要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持续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化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强化督促整改、有效整治,并进一步加大路内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力度,杜绝乱收费现象。同时,还将探索将违规收费人员、经营管理公司列入行业禁入“黑名单”的工作机制,我们将跟踪后续办理情况并及时向您反馈。

下一步,我局一是将全面推进“马路办公”,持续加强停车管理规范指导与监督巡查,及时通报巡查结果、定期召开停车工作例会,增强市、区两级停车管理部门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做到发现问题在一线,研究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三是开展全市停车行业业务培训工作,提升管理者、建设者、基层一线收费员等停车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养、管理水平;四是结合《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择优选取运营单位对路内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

四、关于尽快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加快推广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实现停车资源信息互联共享、车位预订、泊位诱导、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智慧停车应用对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在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应用发展方面,我局一是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支持、鼓励各类停车场结合自身条件,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的选用摄像车牌识别、RFID电子牌采集、在线支付、ETC费等智慧停车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停车场智能化水平;二是对全市各类停车场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现状开展调研,摸清智慧停车场景应用数量、占比及主要技术实现方式;三是升级改造停车场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将停车场基础数据进一步细化为3大类85个子信息,为市区两级停车场管理部门、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提供了备案登记(变更)、日常巡查、安全自查等在线服务,显著提高了备案工作效率;四是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设计工作,明确智慧停车平台主要功能定位,完成车场数据联网采集、停车资源数据分析、可用泊位资源导航等功能模块初步设计,并联合部分国内知名信息技术企业搭建试验平台,进一步验证智慧停车平台可行性、可靠性;五是结合“智慧市政设施”项目实施,深化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功能,目前已基本具备数据汇聚、治理和融合应用能力。关于您提出“建设重庆市智慧停车标准化体系”等建议,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已作安排,待正式出台后将加快有关具体工作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不断做好停车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停车环境、促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419

  

人:魏

联系电话:67886024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

2021年内

市城市

管理局

2

完成市停车事务管理中心停车备案管理智能系统建设

2021年内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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