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4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7 |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B
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0〕189号
第04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孔新军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城市道路井盖管理的建议》(第0492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电重庆分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市主城区已通车城市道路5323公里,其中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市政道路约4700公里,依附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类检查井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约45万套。城市道路的管理维护主体主要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和部分社会单位,检查井按照权属分别由各产权单位进行维护管理。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督促相关管线单位做好检查井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建设标准。
近年来,我局已相继研究制定了检查井的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各类检查井要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道路提档升级维护工程设计导则》《城市道路品质提升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实施改造,人行道上检查井应选用圆形自调节式防沉降球墨铸铁井盖、方形球磨铸铁井盖或隐性不锈钢矩形井盖;车行道上检查井应选取自调式防沉降球墨铸铁防盗井盖及井座(能防止井盖跳动、位移、意外开启等),确保检查井自身的安全性、道路平整、降低路面噪音。同时,我局按照“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手册》,制定了检查井的精细化管理标准,其中管理标准有6项、管理要求有3项,为进一步做好检查井维护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强化日常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城市道路检查井管理维护工作,按照“谁产权、谁负责”及“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管线产权单位是检查井维护管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即“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油气加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安全。对丢失、损坏、标志不清或者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管理单位自发现之日起,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补充、修复或移除”。目前,城市管理部门与各检查井产权单位建立了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护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要求维护单位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
(三)集中清理整治。
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实施“治乱拆违、街净巷洁、路平桥安、整墙修面、灯明景靓、江清水畅、城美山青”等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主要针对城市综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治理,整治城市顽症,补齐管理短板,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城市道路检查井整治、提升工作是其中“路平桥安”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截至目前,主城区已按照规范标准整治、提升各类检查井5000余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城市道路检查井维护管理依然一些问题,您在建议中也提到了诸如井盖标准不一、管理机制不顺、井盖破损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等,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有效推动。今年,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人行道完善提升工作,此项工作由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配合,主城区各区具体实施,计划打造人行道示范道124条,共计342公里,整治人行道面积50万平方米,我局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的管理理念,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将检查井维护和规范设置纳入此次重点整治内容,现我局已完成了人行道现状调查、检查井建设等一系列标准编制以及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目前工作方案已正式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我局将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同时全面启动人行道完善提升。通过此次人行道完善提升工作,检查井破损、标准不一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整改。
除此之外,我局也将继续巩固完善检查井维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要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对井盖等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加强城市道路井盖的综合治理,积极探索井盖管理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检查井的精细化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反馈我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67886026、13996386039
邮政编码:40001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