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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4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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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016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037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袁凯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避免再次发生1.1火灾事故的提案”(第0370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关心!经与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已成为制约全国各大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重庆特殊的山城地形地貌,相比其他城市而言,停车矛盾就更加突出。2019年重庆市主城区机动车拥有量增长速度降低,但增量依旧处在大幅增长阶段。机动车拥有量191.53万辆,同比增长19.53万辆,增长11.4%。而截至2019年底,重庆市主城区备案登记的停车场5508个,停车位176.12万个。我市主城区直接停车位缺口约15万个,尤其是主城区的老、旧城区,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商圈等人流密集场所停车难矛盾尤为突出。受停车位供给的总量低于汽车保有量的客观限制,停车位短缺的现象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由停车位缺口引发的违法侵占公共停车位、乱停放堵塞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的现象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此次嘉州花园火灾事故就是深刻教训。

您在提案中对我市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及其出入口周边道路被堵塞、占用、封闭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具有很高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缓解我市当前的停车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也为我们开展好相关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我局及协办部门均持支持态度。

一、关于加强老旧社区临时停车场建设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和第九条规定:“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停车场的前期规划和建设分别由规划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并负责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的备案工作。

近几年来,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有效缓解都市区停车难问题,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445号)、《关于规范公共停车场划拨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451号)、《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等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这些政策鼓励和引导我市公共停车场的多元化建设,鼓励利用已拆迁未开发地块、社区边角空地、立体绿化下层空间等广泛开展临时公共停车场建设。2015-2019年累计建成公共停车泊位3.84万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充分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一步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适当提高老旧片区建筑物配建车位指标的建议。

目前我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采用的是20183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规定是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的要求,分析我市2030年停车需求预测数据,考虑适当预留停车位需求的增长空间,同时根据我市近年来停车位缺口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应适当提高停车配建标准的建议,在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基础上,对住宅、配套用房、商业办公、医院、文化设施、场馆、学校、工业仓储等不同使用功能建筑分类别提出了不同的配建标准。相比原配建标准(2012版)有一定提升,相较其他城市标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以住宅为例,我市提出按户型大小分三档分级配建停车位要求,横向对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我市配建标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从现状来看,新建小区停车配建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老旧小区配建指标较低,停车较为困难。下一步,将根据您的建议,市规划资源部门将牵头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土地开发强度、建设成本、功能定位、停车供需关系的差异性,特别是充分考虑老旧片区停车矛盾突出的客观历史因素,开展广泛地调研论证,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建设,对现有《技术规定》的修改调整做好充分准备。

三、关于调整停车场建设补助政策的建议。

2015年,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重庆市城乡建委、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建设用地、经营开发、特许管理、财政扶持、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大力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和产业化发展。下一步,将根据您提出的“调整‘以奖代补’政策,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利用边角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进行补助”的建议,由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牵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延伸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开展研究,针对性消除卡点,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进来,多元化、多举措扩大公共停车设施供给。

四、关于加强乱停车问题监管,在不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增设部分路内停车位的建议。

针对违法侵占公共停车位、乱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带来的严重的安全隐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开展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以居民小区、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城市道路消防通道为重点,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今年以来,共出动联合执法小分队1805516人次,挂牌整治重点路段80条,发现并整改消防通道安全隐患107处、劝离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车辆5631台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管理,突出民生服务,规范设置停车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公安、城管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逐步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着力消除停车乱象。通过坚持不懈的专项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扎扎实实的执法专项行动,让违法停车侵占消防通道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作为城市停车设施的必要补充,在客观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需求不平衡的矛盾。去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室内停车位不足、停车刚需大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城市道路居民区周边道路路内分时段停车位设置规范》,试点设置分时段路内停车位和共享停车位,平衡道路通行和停车需求矛盾。截至目前,已在江北区华唐路、渝北区红枫路等设置分时段停车路段23处,在部分医院、旅游景区、城市干道周边老旧小区设置共享停车路段19处。

下一步,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城市路内停车位的设置限制,特大城市的路内停车位占比应不超过8%的要求(主城区目前低于3%),城市管理部门将和公安交管等部门一起,按照公开透明、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的设置进行评估调整,在确保不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对停车需求突出、满足设置条件的区域适度增设临时路内停车位,以缓解停车矛盾。

五、关于加快推进停车场智慧化建设的建议。

智能停车系统是智慧城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智能停车系统的建设已纳入了我市智慧城管建设,也纳入了行业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计划当中。前期已经引导主城各区城管部门开展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论证和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后续统筹搭建工作也在有条不紊推进。对于我市现有停车场多独立运营,停车数据封闭,未形成大数据互联互通的问题,我们正在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智能停车管理综合平台建设事宜,将通过统一数据标准、传输标准、接口标准的方式进行有效解决。结合我市“智慧城市”的布局发展,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停车共享体系,增强停车场的智慧化监管和服务,加快停车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推进。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反馈我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428

联 系 人:杜  亮

联系电话:6788602613983199222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协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民革大渡口区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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