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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4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0-09-07


B

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0165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05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怡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解决居民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0520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停车问题是现代城市面临的突出矛盾,停车管理也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主城区停车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媒体高度聚焦、影响城市发展的热点问题。按照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主城区基本形成了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截至20202月,我市主城区共有备案的停车场5555个,停车泊位178.67万个:其中,配建停车场4685个,停车泊位167.86万个(占比94.02%);公共停车场292个,停车泊位6.71万个(占比3.67%);路内停车点578个,停车位4.1万个(占比2.31%),占道停车位总占比低于3%(国家对特大型城市的道路停车的占比上限是8%)。停车难是世界性的城市难题,而受地形限制的山地城市,我市的停车矛盾更为突出。鉴于老旧城区停车设施严重缺乏、规划配建指标难以满足现阶段停车需求、公共停车场建设严重不足等客观原因,目前车位供给不平衡性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繁华商业区、老旧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您在建议中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对策和建议,对缓解我市当前的停车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也为我们开展好相关工作起到促进作用,我局持赞成态度。

一、关于在居民小区集中区域(特别是老旧小区)周边建设立体停车库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七规定:“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和第九条规定:“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立体停车库的前期规划和建设分别由规划资源部门牵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管理部门全力配合,并负责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的备案工作。

近几年来,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有效缓解都市区停车难问题,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主要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445号)、重庆市国土局《关于规范公共停车场划拨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451号)、重庆市城乡建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等。这些政策鼓励和引导我市公共停车场的多元化建设,鼓励既有居住小区通过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附属绿地、“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特别是占地少、容量大、节能环保的立体停车场的建设。2015-2019年累计建成公共停车泊位3.84万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充分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一步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同时将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居住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优先纳入《重庆市主城区解决交通拥堵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并加快推进,缓解停车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开放居民小区周围的企事业单位的停车资源,上下班错时利用停车场所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建立信息引导系统,方便居民快速找到停车位的建议。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条中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该办法对错时利用停车资源,开展共享停车,做出了相关规定,并且我市也不乏优秀的案例,如当下重庆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智慧停车平台有车位飞APP等。(据车位飞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重庆市停车资源共享用户累计达20万个,已累计提供共享泊位数1.5万个)。但是目前仅有宏观上的推广型政策,尚没有国家的统一标准指导和实施共享停车管理政策。

《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18〕56号)第四章“使用和处置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因此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车位资源暂时无法对外开放,只有在满足自身停放需求后,才能考虑对外共享。

共享停车的实施要打通各种停车场的资源共享,需要政府、物业、市场等多方面的力量配合,光靠企业单方面的努力很明显并不能使各方接受。需要通过完善的政策管理及完整的共享停车体系,消除更多的风险,保障各方安全,才能使共享停车理念有更好的推广。

我局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结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我市现状,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积极探索研究管理对策的分类制定,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对共享停车的推广,鼓励市、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满足内部车辆停放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安防管理,逐步开展自备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推进错时停车,利用夜间、节假日时段向公众开放。鼓励各类企业、居住小区开展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错时开放并鼓励个人自有产权车位的“共享停车”改造,实现车位共享并取得相应收益。同时我们将整合停车设施数据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搭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确保停车设施标准统一、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有序引导停车设施逐步开放。

三、关于在居民小区附近的交通道路规划夜间停车位,解决私家车晚上临时停车之需的建议。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该条款所称的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去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针对城市停车难问题,分类研究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规范设置和管理学校周边临时停车路段的通知》、《居民区周边道路路内分时段停车位设置规范》等系列文件,对学校、医院、景区、老旧小区几部分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已先后在193所学校周边道路设置上放学限时停车区,在江北华唐路、渝北红枫路等23处重点路段设置分时段停车位,在医院、景区、老旧小区等设置共享停车位19处。通过夜间、特殊时段临时停车位的设置有效缓解了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地方的高峰停车需求。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和城市管理部门一起,根据我市交通发展的现状,结合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在综合评估交通影响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主城区老旧居住区、商业区、学校、景区、大型活动场馆、公众服务机构等特殊区域,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设置路内限时停车泊位,允许在夜间、节假日、开学放假等特殊时段临时停车。

四、关于开展“泊车服务”的建议。

所谓泊车服务,就是泊车服务公司招聘兼职或全职代泊司机,车主通过软件提出停车需求后,代泊司机接到泊车订单帮助车主停车和取车。这种方式能够一定程度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这类创业公司有e代泊、悠泊等。就目前来看,泊车服务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市场培育还不够成熟,不少车主会有顾虑,把自己的车钥匙完全交给陌生人的安全性,即便有拍照确认的措施,但司机发来停车照片后,驾车驶离后如果出现事故,就会出现责任判定等一系列问题。一旦停车这件事涉及车主以外的人员,也就是代泊司机时,“信任”就成为了这类公司最需要攻克的关卡,教育培训用户也是个大难题。

我们鼓励更多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代客泊车服务,并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建立泊车平台和用户之间的信任关系,由专业服务机构为车主解决较远距离的泊车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不断做好停车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停车环境、促进停车管理工作和谐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34


联 系 人:杜  亮

联系电话:6788602613983199222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黔江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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