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渝城管局〔2019〕62号)等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文件由于与上位法、现行政策不一致或已制定出台新的文件,或已过适用期等原因,需要废止和宣布失效。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2025年7月,我局就《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5〕3号),废止和宣布失效《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渝城管局〔2019〕62号)等6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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