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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18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删除了居住区等非公共绿地内树木移植、修剪的审批管理,也未规定居住区附属绿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但近年来,居住区多次发生野蛮修剪损毁树木、破坏绿地等现象,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群众多次反映,要求规范居住区绿化树木的修剪移植等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区绿地管理,促进健康、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建设,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树木修剪和移栽的相关技术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写了《重庆市居住区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移植技术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起草过程中,专门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意见,并通过市城市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征求了公众意见。对征集的多条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充分吸纳了合理建议。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4个部分。

(一)工作原则

居住区绿地属于业主物权,同时又是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具有公共品属性,因此其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负责、民主协商、保护公益、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保护居住区绿化成果,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是居住区绿地管理的基本目标,“科学实施居住区树木修剪等绿地管护工作,禁止擅自占用绿地、损毁园林树木等违法行为”是居住区绿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管理职责

主要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有关居住区绿地管理职责,其中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业主负责具体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授权按协议管理居住区绿地。

(三)居住区绿地管理的主要要求

一是新建居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居住区绿地率应当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交付前,应当取得居住区配套绿地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并公示。

二是要明确居住区共有绿化。居住区共有绿化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独占使用的居住区绿地由其业主负责,其中属于居住区附属绿地的,还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附属绿地管理规定管理,不得擅自破坏。

三是居住区绿地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科学管护。以常规修剪为主,每年组织实施,修剪之前应当拟定修剪方案并向业主公示。

四是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居住区树木。需要移植、或者截断大树主枝主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征询业主意见,砍伐树木要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是禁止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

(四)保障措施

主要是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和执法监督,要积极发挥群众参与、群众监督作用。

《手册》共六个部分。

分总则、术语、作业一般要求、居住区树木修剪、居住区树木移植、依法管理居住区树木。明确了技术手册适用于重庆市居住区绿地株高3米以上树木(不包括居住区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企事业单位等权属用地内绿地树木可参照执行。规范了居住树木修剪移植作业的申报、实施流程,强调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对居住区树木修剪移植的时间、技法和管理技术进行了详细说明。为直观形象,还以图例形式说明正确修剪方法和错误修剪形式。

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树木修剪、移植无需审批,《通知》及《手册》对居住区树木修剪、移植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根据我市实际,并参照了其他城市做法,明确了树木修剪、移植条件;二是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了修剪、移植树木作业流程,特别是公开征求业主意见程序;三是详细说明了居住区树木规范、科学修剪、移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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