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0 |
渝城罚决字〔2025〕000028号
序号 | 44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方游物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6320459013P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 | ||
事业单位证书 | ||
社会组织登记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余方游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城罚决字〔2025〕00002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于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在九龙坡区黄桷坪高进路谢家湾小学九龙半岛校区新建工程项目中,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情况下,组织车牌号为渝DR2150、渝DR8529、渝DH1181等车辆装载了39车(次),数量约700-8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运到大渡口区跳蹬镇罗家槽石灰石生态修复项目弃土消纳场进行处置。 | |
处罚依据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 600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 | |
罚款金额 | 6000.00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2 |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000MB1315207D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000MB0564041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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