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处罚决定
[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渝城罚决字〔2024〕0030号

日期:2025-04-02
序号 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众从人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AC04FR3L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巫传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城罚决字〔2024〕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法事实 重庆众从人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擅自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西山村4社的办公场地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重庆众从人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罚款人民币49000.00元(肆万玖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351.82元(贰万捌仟叁佰伍拾壹元捌角贰分)。
罚款金额 4.9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28351.82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26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000MB1315207D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MB0564041Y
备注 建议公告3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