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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日期:2025-06-17

附属绿地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因此,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即是该城市建设用地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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