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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类的事业单位;
2.具有不少于3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监督管理人员;
3.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
4.具有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含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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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